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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SK1303884499 2011-04-27 14:15
我离婚已经多年,原离婚协议书约定:房子、所有家产及存款全部归女方,孩子由女方抚养,我每月给400元抚养费到高中,大学费用每人负担一半。今年一月,女方以自己得病和物价上涨,孩子生活费不够为借口,要求增加抚养费。经法院判决,我增加抚养费250元,上大学费用现不确定,待上大学时再议。请问他们判决的合理吗?我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上大学的费用负担一半,可孩子那时已年满18周岁,从法律的角度看,我可以拒绝上大学那部分费用吗?如果我要上诉,有胜算吗?谢谢 请回复我的邮箱:3706301969@163.com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.fabang.com原文链接:http://www.fabang.com/ask/question-43633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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